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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曹洞宗配合台灣總督府一八九六年(日本明治二十九年)制定的「台灣島佈教規程」在台佈教、該規程內容如下
第一條曹洞宗兩本山今派佈教師駐於台灣島,使從事左記各項業務。
招徠懷柔原有宗門寺院及原有僧侶、經紀統理之。開諭化導原有宗門寺院的檀家信徒,使霑於皇化,沐浴於教澤。佈教師在駐在所,稟議官衙,而設置日本國語學校,教育原有人民的子弟事。慰問守備軍隊,一面在軍隊開教演法事。向在台灣島的官吏及人民佈教傳道事。
第二條 台灣島的佈教,分為第一和第二兩期,其第一期著手於全島樞要的場所,第二期著手於全島的一般區域。
第三條 確定著手台灣島第一期佈教的場所如左:台北、宜蘭、基隆、淡水、新竹、台中、鹿港、彰化、雲林、苗栗、埔里、台南、安平、嘉義、鳳山、恆春、打狗、澎湖島。
第四條 關於台灣島佈教規劃,於曹洞宗務局另定之。
日本曹洞宗依據上開佈教規程於一八九六年由兩大本山派遣禪師來台開始佈教,曹洞宗復於一九二九年(昭和四年),就實施中的「台灣島佈教規程」作全面的檢討,並發佈實施「曹洞宗台灣佈教法」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宗務院在台灣樞要之地,設置本宗寺院及佈教所企劃佈教的擴大。
第二條 宗務院於台灣置佈教管理一名,佈教師及佈教師補若干名。
三條 佈教管理駐在兩本山台灣別院,承宗務院之命,宣揚教義及監督台灣開教並佈教事務。佈教管理兼攝兩本山台灣別院的院務。
第四條 佈教管理為教線擴張,儘可能每年選定二處以上的開教適地,派遣佈教師使從事開教。
第五條 佈教管理招徠教育台灣僧侶,使其所管理的寺院與本宗的關係密切連繫。
第六條 宗務院依曹洞宗特別寺院法第七條,將台灣總督府各支廳所在地、其他樞要土地的寺院作兩本山直末寺院。其寺院位置以宗令告示之。
第七條 兩本山直末寺院的住持是管長特選之。
第八條 兩本山直末寺院的住持,不礙作其他寺院住持。
第九條 依曹洞宗特別寺院法第八條,視兩本山直末以外的寺院為一般寺院。
第十條 前條寺院住持的任免,是適用曹洞宗寺院住持任免法。
第十一條 對駐在於新著手的土地,從事開教的佈教師,宗務院應其難易,開始的第一年,從台灣開教費中,補給若干的衣資。
第十二條 以新寺創建的目的,設置佈教所。又創立新寺時限一次,從台灣開教費中給付若干補助金。
第十三條 在創立的新寺中關於法地免牘的給付,免除其義財。
第十四條 在創立的新寺及佈教所,從得到寺號公稱又設立認可年開始,滿十年,免除宗費的賦課。但係宗門整體的寄附金及慶弔費,對兩本山特別的納金及地方費是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 在設立認可後滿十年的寺院及佈教所,準據曹洞宗寺院階級查定法,定階級,賦課宗費。
第十六條 新寺創立者而住持於該當寺院時,免除教師檢定及關於住持的義財。
第十七條 新寺創立者未轉衣而由請轉衣時,免除其義財。
第十八條 宗務院宜特派臨時佈教師,令巡迴各寺院及佈教所。
第十九條 僧侶及檀信徒而關於開教及佈教有特殊功勞者,施行相當的賞典。
第二十條 無正當的理由而有阻礙寺院及佈教所的創設,又妨害佈教者,依曹洞宗懲戒法處分之。
第二十一條 需要本法施行細則,於宗務院別定之。
曹洞宗配合台灣總督府的政策方針,自一八九六年(明治二十九年)二月,即由兩大本山派遣佈教師來台佈教,例如在台北縣佈教的佈教師計有佐佐木珍龍、村上壽山、正覺慈觀、竹島卜仱、鈴木雄秀、原大泉、小佐野玉眼、吉見祖溪、相川得宗、久河道隆、木村元宗,以上諸師佈教的地區,由現今的台北縣市到基隆、新竹、宜蘭地方,其中,佐佐木、村上、相川三師的佈教行腳都到過大科莰(今桃園大溪),而村上師於一八九七年八月,設佈教所於大科莰觀音寺,之後,增派相川師前來輔助。至於台北縣市方面,他們佈教的據點是艋舺龍山寺、西門街、大稻埕慈聖宮、北投、士林街慈誠宮、錫口街慈祐宮、板寮廣濟宮、海山口慈祐宮、板橋媽祖宮、滬尾港(淡水)龍山寺、淡水港、三角湧(三峽)、水返腳(汐止)、八芝蘭(士林)媽祖宮、關渡庄關渡宮、桃仔園(桃園)、和尚州(蘆州)、龜崙嶺(桃園龜山鄉)、大龍峒保安宮等地。並將曹洞宗宗務支局設於艋舺龍山寺,設說教所於艋舺、板橋、大稻埕、水返腳各兩處,於基隆、士林、錫口、關渡、海山口、板寮、滬尾、金包里、新竹各設一處。佈教師於定期之日隨時出差進行各二至五次。佈教的對象大都是本島人,當時擔任翻譯者先後有:悅修、普義二師及黃時周、陳金福。而除了常規的佈教外,舉辦盂蘭盆會、施餓鬼會等法會,以慰撫因基隆、台北間五肚庄工程的殉難者及捲入叛亂事件的犧牲者之靈,還有對日本內地人開講禪學,舉行葬儀。
台中縣方面的佈教始於足立普明、長田觀禪二師,於一八九六年七月赴任。首先他們在彰化東門街天公壇設立佈教所,二師並在此設立國語(日本語)學校。當時在台中、鹿港雖有官立的國語學校,但彰化距離二地各有三里遠,這對於居住於彰化一帶的人來說,頗有不便之處,曹洞宗的國語學校之成立,便可彌補此缺憾。除了語言教育的推廣外,二師於此壇先後開辦禪學講座,當時彰化守備隊長鍋島大尉等將校以下的士兵們,都前來聽講。由此可知,此禪宗講座的對象主要是日本人。
長田觀禪於一八九八年五月二日起啟建尸羅會(即授戒會)於彰化同庄。而此尸羅會開始的前三天,前來參與者是百二、三十人,但進入第三天之後,人民逐漸去除疑慮使參加增至四、五百人,且受戒者多達十四位。長田師並致力於彰化監獄的佈教,且投入於本島人的佈教工作。在長田觀禪的努力佈教下,該區已有一個佈教所、二個說教師、二位佈教師,信徒人數有內地人(日本人)一○三人,本島一四一七人,總計有一五二○人。
台南縣方面則於一八九六年五月首先進行佈教的是若生國榮、芳川雄悟二師,二師抵達台南之後,即致力於縣內各處齋堂的佈教,其結果,很多寺院齋堂同曹洞宗結了本末寺關係。芳川師先於台南城內萬福庵,創設了曹洞宗立國語學校,甲乙兩班的學生有二十餘名。此外,每日到大天后宮通學接受國語教學的學生也有數十多名。芳川師除了教育台灣人學習日本語之外,自己本身也認真地學習台灣話,由此可知其佈教的熱忱。後來他在一八九七年一月轉任於鳳山,同年十二月一日又再轉任於基隆。至於若生師,後則轉任於新竹。而繼他們兩人之後來到台南的是陸鉞巖,他在一八九七年三月赴任。他有感於推廣教育,必有助於佈教,尤其是對台灣人佈教,學校教育事業更是不可或缺,為此,在他就任以後,除了照常經營萬福庵內的國語學校外,同年四月五日還設一校於支局(台南寺),又於四月十六日在此支局設立夜間學校,開設初期的學生合計多達九十多名,一年後,學生便增加到一五六人,成為台灣少數的私立學校之一。
又一九一二年(大正元年)時,曹洞宗開始把台灣佛教組織化,當時係透過台南的齋教,發起組織「愛國佛教會」,其目的是想將全島的佛教徒納入此組織中,而對齋教徒而言,是可以得到很大的庇護,起初齋教三派全都參加,並取名「齋心社」,共計有七堂,再由齋心社加入愛國佛教會,而愛國佛教會先後成立了十二處,開始台灣佛教的組織化。日據時期在台灣的日本曹洞宗為了擴展宗務,亦開設了許多社會事業,期能拉近和台灣人民的距離,例如在台中成立觀音講會係屬婦女教化之說法演講,台北稻江日曜學校、宜蘭大悲閣日曜學園、基隆中央子供會等,是屬兒童教化,台中寺觀音講會、台北台灣青年佛教會、台中佛教會館圖書閱覽所、台中青年佛教團等,係屬青年教化,屏東成立的護國無料宿泊所及人事相談所等,係屬宿泊、職業介紹,人事相談、醫療保護工作,員林成立的員林勤勞園係屬授產事業。這些社會事業,是佛教慈悲佈施的具體呈現,也有相當程度的擴大宗教影響力之作用,也促使台灣佛教團體的群起仿效,例如台灣佛教龍華會設立感化院、臨濟宗南部各寺院成立佛教慈濟園,創立佛教醫院,共同推行社會事業,興法濟生,使民眾身心都得到安寧。
曹洞宗台灣佈教法一直實施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才終止,而在一九三五年的統計,曹洞宗在台灣所擁有宗門寺院十二寺,佈教所二十四所,檀家信徒有四萬三千餘人,本島佛教寺廟、齋堂之聯絡寺廟有五十餘所。日據時期日本曹洞宗雖為配合總督府統治台灣,但在傳佈佛教及倡辦學校教育方面,有相當程度的貢獻。
一九四五年台灣光復後,「觀音禪堂」台籍副寺心源和尚昇位為住持,改名為「東和禪寺」,並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完成寺廟登記,一九五五年(民國四十四年)在後院增建三間教室,創辦東和托兒所,一九五七年再開辦一個東和幼稚園,對社會教育貢獻不少,又自光復以來本寺做為中國佛教會台北市支會辦事處,統轄台北市、縣及陽明山區等寺廟一百三十餘團體,個人會員擁有三千多名,為台灣北部佛教之聯絡中心,又發行台灣佛教月刊十載,傳授在家三皈五戒菩薩戒,宣揚佛教真理,啟導苦海眾生向佛學佛,弘法利生,不遺餘力,實為台灣北部佛教組織及佛教文化之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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